2005年9月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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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20年“闻”出职业病
3家鞋厂赔偿患病女工6万余元
胡珊 严文渊

  本报讯 余姚一名妇女因为长期在鞋厂从事制鞋刷胶等工作,致慢性重度苯中毒。近日,余姚法院判决该妇女曾经工作的3家鞋厂赔偿该妇女6万余元的损失。据了解,该女工自1980年起就一直在鞋厂从事制鞋刷胶等工作。2002年,该女工因病先后到余姚、宁波、上海等地的医院检查治疗,并在2004年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为慢性重度苯中毒。这与她长期接触生产过程中释放的有毒气体苯有关。同年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对该女工的病情进行鉴定后,将伤残定级定为7级。该女工因病先后共花去了医疗费近万元。法院认为,女工曾工作过的3家鞋厂给该女工安排的工作是可能患相关职业病的危险工种,而3家单位都没有证据证明已采取了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,因此3家单位应根据女工工作的时间长短及得病、发病的情况分别按责进行赔偿。最终,法院判决3家单位按6∶3∶1的比例对赔偿总额6.1万余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